一、2021年征兵体格检查标准

1、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,女性身高158cm以上,合格。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。

2、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,合格。(一)男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(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)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(二)女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
3、第三条 颅脑外伤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脑外伤后综合症,不合格。

4、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,斜颈,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,乳腺肿瘤,不合格。单纯性甲状腺肿,条件兵不合格。

5、第五条 骨、关节、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节畸形,胸廓畸形,习惯性脱臼,颈、胸、腰椎骨折史,腰椎间盘突出,强直性脊柱炎,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,不合格。

二、2021年义务兵体检新标准山东

1、8月1日-8月15日(役前训练未开始前,大学生随到随检)。

2、  报名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你体检时间、地点。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。

3、  征兵体检标准:

4、  1.身高:男性160cm以上,女性158cm以上,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。

5、  2.体重:

6、  男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
7、  女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
8、  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

9、  3.视力:

10、 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。

三、2021年海军征兵体检标准

海军的身体要求

1、第一条 身高、体重标准

(一)身高:男性160cm以上,女性158cm以上。

(二)体重:男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女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%。

2、第二条 视力标准

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。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,双眼视力均达到4.8以上,无并发症,眼底检查正常,合格。

屈光不正,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,无并发症,视力达到相应标准,合格。

3、第三条 颅脑外伤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
4、第四条 颈强直,明显斜颈,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,结核性淋巴结炎,不合格。

单纯性甲状腺肿,潜水员、潜艇人员不合格。

5、第五条 骨、关节、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节畸形,习惯性脱臼,脊柱慢性疾病,有颈、胸、腰椎骨折史,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轻度胸廓畸形(潜水员、潜艇人员除外)。

(二)四肢单纯性骨折,治愈1年后,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。

(三)大骨节病仅指(趾)关节稍粗大,无自觉症状,无功能障碍,陆勤人员合格。

6、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(空降兵超过4cm),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,不合格。

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,无功能障碍,陆勤人员合格。

7、第七条 手指残缺,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(趾)畸形,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、胼胝、重度皲裂症,不合格。

8、第八条 恶性肿瘤,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、囊肿、瘢痕、瘢痕体质,不合格。

9、第九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“点、字、图案”,直径超过2cm(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)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,影响军容,不合格。

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,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,合格。

10、第十条 脉管炎,动脉瘤,中、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,不合格。

下肢静脉曲张,精索静脉曲张,空降兵不合格。

11、第十一条 有胸、腹腔手术史,疝,脱肛,肛瘘,重度陈旧性肛裂,环状痔,混合痔(直径大于0.5cm或超过2个),不合格。

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,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,合格。

12、第十二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、结核、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,隐睾,包茎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(不大于健侧睾丸),睾丸鞘膜积液(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,空降兵除外)。

(二)交通性鞘膜积液,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,无后遗症。

(三)无压痛、无自觉症状的精索、副睾小结节(不超过2个,直径小于0.5cm)。

(四)轻度急性包皮炎、阴囊炎、包皮过长。

13、第十三条 中、重度腋臭,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泛发性湿疹,慢性荨麻疹,泛发性神经性皮炎,面部白癜风,银屑病,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(共同生活)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,不合格。

多发性毛囊炎,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,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,潜水员、潜艇人员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轻度腋臭(坦克乘员、潜水员、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)。

(二)局限性神经性皮炎(直径不超过3cm),孤立散在白癜风(着短装非裸露部位,直径不超过1cm)、花斑癣、股癣,轻度手(足)癣、指(趾)癣、冻疮。

14、第十四条 淋病,梅毒,软下疳,性病性淋巴肉芽肿,非淋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,不合格。

四、当义务兵体检要什么要求

1、可以说要求很严格,具体请参考全国征兵网《应征公民体检标准》,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。

2、一是视力,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.5。有色弱色盲的不及格,有眼疾疾病的也不合格。

3、二是体重身高需要符合规定,身高要160cm以上,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(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)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这一条说容易也容易,但是很多人问题就出现在体重上。因此体检前,如果体重过重的话,可以先自己锻炼适当减轻体重。

4、三是不能有纹身,尤其纹眉、文眼线、文唇,这些都不合格。所以如果有这种现象的,一定要在体检前即使去掉。

大学生当兵体检标准

5、四是有重度腋臭的不合格,所以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可以微创手术治疗。

6、当兵对体检标准还是非常严格的,所以一定要准备好。

五、验兵体检的标准是什么

(一)男性:

①陆勤、潜艇、水面舰艇人员(含海军陆战队员,以下各条均同),空降兵,坦克乘员,身长162厘(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),体重50千克。

②潜水员,身长168厘米(不超过185厘米),体重54千克。

③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。

(二)女性:身长158厘米,体重45千克。

(三)过于肥胖或瘦弱者,不合格。

第二条、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、骨折、凹陷、颅内异物存留等,颅脑外伤后遗症,颅脑畸形,颅脑手术史,不合格。

第三条、颈强直,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,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。

第四条、骨、关节、滑囊、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、关节畸形,习惯性脱臼,脊柱慢性疾病,慢性腰腿痛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轻度胸廓畸形(潜水员除外);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、驼背。

(二)单纯性骨折,治愈一年后,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。

(三)大骨节病仅指(趾)关节粗大,无自觉症状,无功能障碍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五条、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,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(空降兵超过4厘米),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,不合格。

第六条、影响功能的指(趾)残缺、畸形、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,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、胼胝、重度皲裂症,不合格。

第七条、恶性肿瘤,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、囊肿、瘢痕、瘢痕体质不合格。

第八条、脉管炎,动脉瘤,重度下肢静脉曲张、精索静脉曲张,不合格。

第九条、有胸、腹腔手术史,疝,脱肛,肛痿,陈旧性肛裂,环状痔,混合痔(直径大于0.5厘米或超过二个),经常发炎、出血的内外痔,不合格。

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,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,各类人员合格。

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、结核、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,隐睾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(不大于健侧睾丸),睾丸鞘膜积液(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)。

(二)交通性鞘膜积液,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、无后遗症。

(三)无压痛、无自觉症状的精索、副睾小结节(不超过二个,直径小于0.5厘米)。

第十一条 腋臭、头癣,泛发性体癣,疥疮,慢性湿疹,,慢性寻麻疹,神经性皮炎,白癜风,银屑病,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(共同生活)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 轻度腋臭(潜艇、水面舰艇人员、潜水员、坦克乘员除外)。

(二)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(直径不超过3厘米),孤立散在的白癜风(着夏装

非裸露部位)、花斑癣、股癣,轻度手(足)癣、指(趾)癣、冻疮。

第十二条 淋病,梅毒,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,非淋球菌性尿道炎,尖锐湿疣,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,不合格。

2.内科:

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,不合格。

收缩压:12.00--18.66千帕(96--140毫米汞柱);

舒张压:8.0--11.46千帕(60--86毫米汞柱)。

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、血管疾病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卧位听诊,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,合格。

(二)偶发的期前收缩,一分钟不超过三次,确无心脏病变者。

(三)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。

潜水员、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,上述三项从严掌握。

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哮喘,肺结核,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,数量在3个以下,直径不超过0.5厘米,密度高,边缘清晰,周围无浸润现象。

(二)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、数量少、纤细、分布均匀、无扭曲变形。

第十六条 胃、十二指肠、肝脏、胆囊、脾脏、胰腺疾病,细菌性痢疾,慢性肠炎,内脏下垂,腹部包块,不合格。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仰卧位,平静呼吸,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.5厘米(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),质软,边薄,平滑,无触痛、叩击痛,肝上界在正常范围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

(二)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,治愈后再未复发,无症状和体征者。

(三)既往患过疟疾、血吸虫病、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,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,无自觉症状,无贫血,营养状况良好。

(四)肝、脾同时触及,符合上述(一)、(三)两项,陆勤人员、空降兵合格。

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。

(一)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。

(二)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,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。

(三)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:16。

第十八条 泌尿、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,结缔组织疾病,不合格。

第十九条 钩虫病(伴有贫血),慢性疟疾,血吸虫病,黑热病,阿米巴痢疾,丝虫病,不合格,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,疟疾、黑热病、血吸虫病、阿米巴痢疾、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,全身情况良好,能担负重体力劳动,合格。

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、精神病、梦游、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、智力低下、遗尿症,不合格

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,治愈后无后遗症。

(二)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。

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,不合格。

第二十二条 口吃,不合格。

轻度口吃(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),除潜艇人员、潜水员、坦克乘员外,合格。

3.耳、鼻、喉科:

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,不合格。

嗅觉迟钝,各类人员合格(防化兵除外)。

第二十四条 听力,每侧耳语低于5米,不合格。

一侧耳语5米、它侧不低于3米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,重度晕车、晕船,不合格。

轻度晕车、晕船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,外耳道闭锁,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,耳廓、外耳道湿疹,耳霉菌病,不合格。

轻度耳霉菌病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二十七条:鼓膜穿孔,化脓性中耳炎,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,不合格。

鼓膜内陷,鼓膜粘连、萎缩、瘢痕、石灰沉着,陆勤、水面舰艇人员、坦克乘员合格。

鼓膜轻度内陷,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,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,潜艇人员、空降兵合格。

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,慢性副鼻窦炎,重度肥厚性鼻炎,萎缩性鼻炎、鼻息肉,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,不合格。

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,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,轻度萎缩性鼻炎,陆勤人员、空降兵、坦克乘员合格。

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,影响吞咽、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、喉疾病,不合格。

4.眼科:

第三十条 视力,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:

(一)陆勤人员:右眼裸眼视力4.9,左眼裸眼视力4.8。

(二)潜艇、水面舰艇人员、潜水员、空降兵、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.0。

高中、职业高中、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.9。

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,不合格。

大学生当兵体检标准

能够识别红、绿、黄、蓝、紫各单色者,陆勤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、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合格。

假性翼状胬肉,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,陆勤学员合格。

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不合格。

共同性内、外斜视在15度以内,陆勤学员合格。

第三十四条 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、运动障碍,不合格。

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,各类人员合格。

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神经疾病,青光眼,不合格。

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,各类人员合格。

5.口腔科:

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、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,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;颌关节疾病,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,不合格。

第三十七条 切牙、尖牙、双尖牙缺损,超咬合超过0.5厘米,开咬合超过0.3厘米,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,反咬合,牙列不齐,轻度牙周病,潜艇人员、潜水员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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